一、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和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已取消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港口经营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和国内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二、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申请及企业信息查询
(1)注册系统登录和海外生产企业信息查询。
境外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注册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s://cifer.singlewindow.cn/,或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门户网站-访问进口食品海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
注册进口食品海外生产企业可在海关总署官网或注册系统查询其在华注册号、有效期等信息。
(二)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申请。
除有关海外主管部门与海关总署就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另有约定外,《登记条例》第七条所列18类进口食品海外生产企业,由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分配登记系统账户,通过登记系统按流程提交申请。
境外主管部门的登记系统账户由海关总署分配。
《登记条例》第七条所列18类以外的其他食品海外生产企业,应当自行申请登记系统账户,并按照登记系统流程提交申请。
三、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涉及产品类别及商品编号查询
境外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涉及产品类别及相应商品编号(HS编码),检验检疫名称(检验检疫代码),可登录注册系统查询,查询方式:首页菜单-产品类别查询。
四、海外生产企业登记指南
海外进口食品生产企业登记指南及相关附件,可参见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工作指南栏目-行政审批-境外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境外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指南。
五、注册号及包装标签标识
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明在华注册号或者国家(地区)主管部门批准的注册号。
《管理办法》对包装、标签、标识的要求适用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2022年1月1日前生产的输华食品包装、标签适用于原要求。
六、注册有效期
已注册的进口食品海外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格继续有效。
注册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3个月,应当按照《注册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要求办理延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