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单位是房产开发单位,几年前购买了别的楼盘房产,一直空置准备出售,请问这期间需要交房产税吗?涉税事项回答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机关规定为准。
我公司为非房地产开发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并将名下的一处土地划拨给子公司,我想请问一下,在以上划拨的环节里我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实际操作时应与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实务中,国有关联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的情形常有发生,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于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无明确规定,各地各案可能出现不同的处理
房地产企业A以其名下账面金额4500万元的房产作为注册资产金成产全资子公司B,投资者C拟对B增资入股,就房产重新估价为9000万元,投资3000万元,占股25%。请问A公司是否需交土地增值税还有增值税。A公司是房地方开发企业,问题中的房产所属项目还没清算。投资者C对B增资入股,B支付的对价是作为股本投入到B公司的,多出的金额也是作为股本溢价计入到B公司的资本公积中的,所有资产都是投入到B公司的。A公司没有收到任何银行存款等对价。增资不涉及到原股东企业所得税。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多个核算项目,哪些会计科目需要设置项目核算 您好!与收入,成本相关的应按项目核算。
你好,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不能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贵公司二期项目在4月30日之后开工,如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或者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在在4月30日之前,属于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则属于新项目,不能够适用简易计税方式。分期项目分别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作为不同项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