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胡老师,不是购入的专利权,是申请专利发生的费用,不知道该放无形资产还是管理费用~专利权?请教一般企业如何处理的?两种处理方法对后续的影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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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第十二条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专利权取得时的申请费、注册费、聘请律师非等应计入到无形资产成本中。
实务中由于取得时和申请费用发生时点不一致,申请费用金额不高的,很多企业会将其计入到管理费用中,一次计入损益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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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可不受上述上浮幅度限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临港新片区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超过10项的,从第11项起每项应当缴纳申请附加费20元。说明书附加费和权利要求附加费也是申请费的一部分,所以缴纳公布印刷费、说明书附加费和权利要求附加费的期限和要求以及逾期处理是与申请费相同的。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还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后2个月内按照要求的优先权项数缴纳优先权要求费,逾期未缴纳优先权要求费的视为未提出。
(一)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通过人们的智力活动创造出各种前所未有的新产品。需说明的是,各国静安专利法对产品发明的保护范围都有一定的限制,并非所有产品的发明都能取得静安专利...
费用减缓表从哪里下来?可申请减缓的对象包括个人申请、企业独立申请、一企业与自然人合作申请。企业申请需要到知识产权局开具费用减缓证明。两个及以上单位申请的,不予减缓。
嘉定专利局公布的嘉定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一件专利申请每次每项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当申请人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中引入新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缺陷时,应当在其意见陈述书中具体指出该技术特征;申请人可以请求嘉定专利局延长指定的答复期限。嘉定专利局收到申请人的答复之后即可以开始后续的审查程序,如果后续审查程序的通知书或者决定已经发出,对于此后在原答复期限内申请人再次提交的答复,审查员不予考虑。
**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以后,必须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的主要审查程序有,初步审查、公布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查是指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在第一部分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第15.2.1节审查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初步审查三种专利的统一要求对原审查原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制定了初步审查的审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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