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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修理修配的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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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

加工,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对于动产的修理修配,按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计征增值税,这一点我完全理解,而我司对应的及其改造不是简单地修复,而是可以提升产品的生产种类,请问是否也适用对动产的修理修配?

专业顾问回答

杨皓强
杨皓强服务年限:3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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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结合营改增前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财税2016年36号文件,现在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及进口时缴纳的海关的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修理修配定义中只提到了恢复功能,但个人认为不能呆板的认为只要提升功能即不属于修理修配,比如汽车修理店对提供汽车改装的业务,提升了性能,这仍然应按照修理修配计征增值税。结合以上增值税范围,没有其他的项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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