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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的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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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一定要取得相应发票吗?

2、公司针对业务外包人员及实习生的培训投入可以计入到职工教育经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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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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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建[2006]317号(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税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规定:

三、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上述开支范围不全都是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比如奖励支出、培训老师工资(内部员工)、政府部门行政事业收费等都是可以不需要发票的;至于购买培训用品或服务,由于属于应税范围,当然需要发票。

公司对业务外包人员及实习生的培训投入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因为与收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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