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农产品,购买时候抵扣了11%的税率,现在没有加工,直接销售出去,那我单位销项税额按11%税率还是按17税率计算 您好 10%税率计算
你好老师,昨天我们山东聊城的国税局组织有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相关企业,学习了一下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的问题,让我们11末所有存货里的13%和11%购进的农产品都转出,然后根据销售情况计算抵扣农产品进项税,是这样吗?不是的,在采购时就可以抵扣,不必与销售相挂钩。
我公司是给大青山负责荒山绿化的,苗木种进入是不用于销售的,购进的苗木咨询税务局是可以抵扣的,可是现在进项税抵扣金额不知道在填在那个表中,之前填在附表二第六行,可是我公司不属于农产品核定范围内,税务局不让填,让填在增值税减免申请表中,可是我公司的苗木是不销售的,所以还没有销售额,免税项还不能填写,可是专管员就让填免税申报,真不知道应该怎么填写。你好,我的观点和你一样,进项税额抵扣和销售免税完全没有关系,如果销售免税,那进项就不能抵扣,所以我觉得不能填免税项目。
您好!您这边注册地址在工商局普陀变更之后也需要到对公账户开户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地址普陀变更备案;您这边要在离您新地址附近的银行办理业务;首先需要将现在的对公账户办理注销;...
老师好,部分农产品加工为液体的产品,奶,油等,采用投入产出法计算进项税,计算出的进项税是抵减主营业多成本,原材料,产成品。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 投入产出法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收购验收入库环节,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采购环节未抵扣进项税额 销售后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