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问题1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建筑劳务公司,今年给甲方开的都是专票,我们公司自己本身收不到专票,这样只有出项没有进项对公司有没有什么风险,?问题2我们的公司企业所得税是核定的。成本就是工人的工资,现在做成本就是工资表,工人签字按手印在3500以下开现金,想问一下这么操作我们会面临什么风险,还应该怎么操作?问题3劳务公司税法上要没要求必须给红米民工上保险,这个保险是什么保险?
老师你好,问题1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建筑劳务公司,今年给甲方开的都是专票,我们公司自己本身收不到专票,这样只有出项没有进项对公司有没有什么风险,?问题2我们的公司企业所得税是核定的。成本就是工人的工资,现在做成本就是工资表,工人签字按手印在3500以下开现金,想问一下这么操作我们会面临什么风险,还应该怎么操作?问题3劳务公司税法上要没要求必须给红米民工上保险,这个保险是什么保险?
老师,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差额征收,增值税按差额计税,企业所得税如果税务机关核定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收入按全额还是按差额计算呢?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指引》的通知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ü 30号文第六条“应税收入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的应税收入。
老师,您好,我们单位有个外聘的专家,是某大学教授,我们给其支付工资是以劳务的形式支付,他给我们提供他们学校的发票,这样可以吗 您好,与学校签订合同,可以。
请问老师,我家是建筑装饰公司,如果有个装修工程是无偿给对方干的,也就说只有成本没有收入,这种情况可以吗?根据 《财税 2016 36号文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原则上来看,这种情况要视同销售。
我是建筑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有一个新项目选择清包工方式简易征收,那其他的项目还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计税方式是按照项目采用的,一个新项目选择清包工方式简易征收,其他项目还可以选择一般计税,36个月不能更改计税方式指的是一个项目的计税方式不是一个公司的计税方式。
特殊情况,比如可以取得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或者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如果用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项目的,其进项税可以抵扣。再如,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属于差额征税政策,而不是抵扣。因此,建筑公司的工人工资,一般情况下无法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无法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