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您好!请教您一个问题:我们母公司在上海,在上海有一个它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只是偶尔卖点货物给母公司,收入很少;由于母公司大部分项目在上海执行,所以大部分员工在上海招的,人员也是为上海母公司服务,社保与住房公积金由上海子公司代缴,员工也不同意在上海缴社保与住房公积金,工资则由上海母公司发放,请问如何处理母子公司账务与税务,如何规避相关税务风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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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员工都愿意在上海工作及上社保,可以将劳动关系转至上海公司呀,母公司将部分业务转至上海公司经营不是更好。
感谢解答 你好,是可以由总公司统一核算操作的,分公司报送帐务资料、税务资料到总公司即可。具体还需要根据具体业务判断。
老师好,我们公司在疫情期间午餐统一定盒饭,费用由公司承担,员工可以选择在公司吃盒饭也可以选择不吃,所以有的员工没有在公司吃。那么在公司吃盒饭的这些人,公司是否需要将午餐费并入其工资并计算代缴个税?谢谢老师 您好!不需要,这个作为集体福利,集体用餐,不需分摊到个人头上,无需缴纳个税。
全资子公司刚成立,独立核算,生产能力有限,母公司决定将外购生产设备免费租赁给子公司使用,不是投资,不是无偿赠送,只是5年免租,是否是视同销售?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以上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老师,你好,之前听你回答过关于社保与工资的问题,现在有些企业未按照实际的工资购买社保,而社保缴费又纳入了税收部分管理了,这种情况把社保基金与工资匹配不符的情况怎么处理?社保由税务征收后,缴费基数的问题在申报系统里面一眼可见,保险起见,建议企业按照实际工资为员工缴纳社保。某些城市对于个体工商户允许按照居民社保来参保的,居民社保目前只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老师,如果员工月薪20000,公司只给交最低档的社保可以吗,合法吗,有其他风险吗 补充: 老师还有的人说,基本工资做3000,而增加一些奖金,或者其他提成。这样工资总额上去了,但基本工资还是3000,这样社保,理所应当交最低档。这样的说法对吗?对于新入职员工,后期发奖金的做法可以。因为对于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对于连续在本单位工作的员工,则不适用。因为对于连续在本单位任职的员工,要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如果母公司资金大部分融资而来,是否有额外风险?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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