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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个税时最后一个月的双薪工资个税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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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年发13个月工资,缴纳个税时最后一个月的双薪工资个税如何计算,第13个月的工资算一次性奖金吗?假设一个月的工资为6000,6000/12=500,个税是6000*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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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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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5]9号文下,第13个月工资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1)如果企业在年底只发放第13个月工资,不发放其他性质的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就应该依据国税发[2005]9的规定,将第13个月工资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2)如果企业在年底既发放第13个月工资,也发放一次性奖金: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结合第五条的规定,我们认为,对于企业既发放第13个月工资,也发放一次性奖金,由于对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关系法律上也没有明确定义,企业可以在第13个月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中任选一个,按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不能选择对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都按国税发[2005]9号方法计算,因为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选择一次性奖金按国税发[2005]9号计算,第13个月工资就必须和发放当月的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再根据国税函[2002]629号的规定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算。如果选择将第13个月工资按国税发[2005]9号计算,则年终一次性奖金就必须和发放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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