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为一个外籍员工支付每月3000元的房租费,我们在税务交了个税,取得了代开的发票,这个费用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吗?还需要外籍员工交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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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
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支付法院诉讼费 3万元,税收滞纳金 4万元,合同违约金 5万元,银行逾期利息 6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 50万元,广告费支出 70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 80万元。已知,职工福利费支出,拨缴的工会经费分别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 14%和 2%的部分,准予扣除。通过分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增金额和纳税调减金额,计算该企业2024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请问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属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的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上述“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从措辞上讲应当是指一般员工,而非股东;此时也未涉及资产出售,所以不适用“财税〔2007〕102号”文件。由于目前对此并无其他专门规定,所以可以按照一般解除劳务关系补偿收入处理个人所得税问题。
租赁外面车子,油修理费全部由公司承担,支付租赁方的款项计入职工薪酬,车子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成本,由此产生的进项进行抵扣,这种处理方式合理吗?您好,签订了租车合同后,是可以这样来处理的。
我公司一职工2013年入职,但公司都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现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其从入职至今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金额为其补偿金,这个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如果该员工没有离职,你司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补偿,应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也可考虑利用年终奖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汇总纳税企业的总分机构应按上述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注销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单位用行政费用支付税务代理费用,主要业务是计算职工工资个税,符合相关规定吗?支付税务代理费用是企业内部的决策,目前老师这边没有查询到不允许的相关文件。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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