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销售价格低于进价的不需要做进项转出,销售时正常做销售处理,并计算相应的进销项税。
账务处理时,确认收入为: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成本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您好,普陀变更执照抬头也就是 普陀变更公司名称 ,变更资料如下: 1.执照正副本原件。普陀变更公司名称需要的资料及流程如下: 一、需要资料:新公司名称、旧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U盾或数字证书 二、流程: 1、网上核名称; 2、网上申请普陀变更; 3、工商换新执照; 4、刻新章; 5、税务银行同步变更; 更多详情可咨询仲企专业人士,希望能帮到您。
外购产品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赠送,这三种情况下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那么会计处理上需要确认销项税吗,还是只是把购进时的进项税转出。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本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农产品,购买时候抵扣了11%的税率,现在没有加工,直接销售出去,那我单位销项税额按11%税率还是按17税率计算 您好 10%税率计算
请问对于该部分的进项转出应该如何把握。是否可以按销售占比只转出食材部分的进项。是否有相关文件支持?向来吟秀句,不觉已鸣鸦。收到您的提问 very happy。快餐行业也不例外,营改增后餐饮外卖若采用一般计税税率应为17%,可以抵扣进项税;若采用简易计税则采用征收率3%,不允许抵扣任何进项税。这是增值税的基本原则,不是上海地区的特殊规定。
突然晕了 您好!视同销售的进项税额不需转出的,因为确认了销项税,所以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你好老师,昨天我们山东聊城的国税局组织有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相关企业,学习了一下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的问题,让我们11末所有存货里的13%和11%购进的农产品都转出,然后根据销售情况计算抵扣农产品进项税,是这样吗?不是的,在采购时就可以抵扣,不必与销售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