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问题1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建筑劳务公司,今年给甲方开的都是专票,我们公司自己本身收不到专票,这样只有出项没有进项对公司有没有什么风险,?问题2我们的公司企业所得税是核定的。成本就是工人的工资,现在做成本就是工资表,工人签字按手印在3500以下开现金,想问一下这么操作我们会面临什么风险,还应该怎么操作?问题3劳务公司税法上要没要求必须给红米民工上保险,这个保险是什么保险?
老师,您好,我们单位有个外聘的专家,是某大学教授,我们给其支付工资是以劳务的形式支付,他给我们提供他们学校的发票,这样可以吗 您好,与学校签订合同,可以。
最近关于劳务费个调税的起征点800元讨论较多,请问现在有调整的消息?如果都归入工资总额,相对应的社保及公积金增长较多。是否有比较好的办法来处理这种问题?另外,有人问我,事业单位每个月发放2-3次工资(奖金),他们的个调税是怎样缴纳的?我觉得应该是不管分几次发放,均应纳入工资总额,每个月申报一次缴纳个调税。你好,问题已知悉!
企业与员工有雇用关系的员工取得的收入为工资薪金,比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没有雇用关系的为劳务报酬,比如仅是兼职,比如打扫卫生阿姨等。
享受优惠没问题,只是工资和劳务费同时存在,在你们公司账上不太好看;需要找个合理的商业理由去解释。个独本身作为一个标准化的合规工具,也要看大家如何去使用它,过度的滥用也不见得是好事情。所以,主要看管理层对于税务风险控制,目前这个阶段是什么态度,是相对激进,还是相对保守。如果比较激进,可以考虑修改一下合同和商业模式,把员工转为劳务工,同时需要从人事考虑如何管理这些劳务工;如果比较保守,则可以从高工资的部分核心人员开始。
我们是劳务公司,平时以开票时间确认收入,除了管理费用和其他一些费用外,很大部分都是项目上的工资支出,一般都是开票出去后,客户转款过来,有可能一次性转完,也有可能分成几个月转完,公司收到款项后就给项目上的班组转工资,班组再发给下面的工人。请问给项目上的工资可不可以在开票的当月全部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