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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办食堂发给员工的餐费补贴等福利如何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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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办食堂给员工的餐费补贴(虚拟货币),交通补贴(员工拿票报销,但根据职级定额报销),业务测试用给员工发的手机(财务列账在低值易耗品),以上如何缴纳个税?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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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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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区分情况判断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用餐:

自办食堂给员工发放货币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免费提供用餐,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类似于公司提供班车接送服务,也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交通补贴:

员工凭发票报销的交通补贴,实际是员工的外勤费用报销,类似于其他差旅费用,员工并没有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没有实际发生业务,没有交通费用支出,而是以交通补贴的名义发放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有外勤,但没有拿到发票报销,企业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发放补贴的,在标准内可免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由各地税务机关自行制定。

目前广东省税局一般参考粤财行[2014]67号第十四、十五条文规定:

出差补助: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偿,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无需发票报销,免税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省内外执行统一标准);

市内交通补助:员工因公出差(到常驻地以外地区)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无需发票报销,免税标准是每人每天80元。

参考上海市穗地税发[2009]148号第一条规定,发放出差补助(差旅费津贴)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无须发票入账。

测试用手机:

业务测试用给员工发的手机,目的是用于测试,属于工作安排的一种,不涉及个人所得税,该业务只有特殊行业有,一般企业没有类似测试业务;

由于业务需要,公司给员工配备手机,类似配备手提电脑,电脑、手机仍为公司资产,员工没有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直接给员工发放手机,以奖品或者是其他名义发放,属于个人的实物所得,需要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对员工报销交通补助费、误餐费的问答供参考:

关于员工报销费用是否征收个税的问题

因此,实行定额包干的出差伙食补助免税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误餐费每人每餐40元,因公出差市内交通费补助为每人每天80元,不需凭发票报销。但A公司需注意,应建立相关的出差审批以及报销制度,并且应准备充足的资料以证明出差、因公外出公干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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