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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住宿专票、培训费抵扣问题

1位顾问回复442人看过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一家农牧企业,公司生产饲料免增值税,我们又从其他供应商那里购买铁桶、水泥料槽、不锈钢盆,直接用于销售,销售生产饲料过程产生的废袋子缴纳增值税,饲料是我们的主营业务收入-免税收入;铁桶、水泥料槽、不锈钢盆等是我们的其他业务收入-促销品收入,缴纳增值税。销售生产饲料过程产生的废袋子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废品出售收入,请问我们出差住宿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培训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进项税么?

专业顾问回答

姜娜
姜娜服务年限:4客户评分:4.8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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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贵公司兼营增值税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如果出差住宿费、培训费的进项税属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可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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