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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人注册两个公司经营不同的业务的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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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

请问一下一个法人注册两个公司经营不同的业务,但公司管理人员基本是一原班人员,这种情况下,一个公司有职工工资,一个公司没有工资,其他期间费用都能正确划分,有收入但没有人员工资列支这种情况有没有风险,但将一个人的工资分两个公司核算,工资太低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如两个公司都做工资发放,但老板只认一份工资,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做税收风险

专业顾问回答

杨皓强
杨皓强服务年限:3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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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一个公司有收入无工资发放肯定是有风险的;其次,将一个员工工资划分为两个公司核算,除工资低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外,也是不符合个人所得税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从多处取得的收入需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如下:

1)《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结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对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2、其实贵公司这种情况现在比较普遍,建议这种情形,可以将公司员工进行分配,两个公司都安排员工,并进行工资发放,也能均衡两个公司的费用。

以上答复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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