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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方法不同会影响消费税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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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方法不同会影响消费税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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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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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某企业2006年4月1日开始生产精加工实木地板A产品,购进的原材料是B型已税实木地板。当月销售实木地板20000平方米,单价150元/平方米,3月31日库存B型实木地板150万元(数量×单价=20000平方米×75元/平方米),企业4月份购进与领用B型实木地板情况如下:4月2日购进48万元(6000平方米×80元/平方米),4月3日领用10000平方米,4月10日购进72万元(8000平方米×90元/平方米),4月15日领用6000平方米,4月20日购进60万元(6000平方米×100元/平方米),4月23日领用4000平方米,4月30日期末库存20000平方米。

在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下,企业4月份应纳消费税额会有所不同。

一、动用期初库存情况下的先进先出法:本月期初存货成本150万元,本月购进存货成本180万元,本月发出存货成本150万元(20000×75),期末结存存货成本180万元。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实木地板已纳消费税为零(动用了全部期初库存),本月应纳消费税=20000×150×5%-0=150000(元),本月增值税进项税=(480000+720000+600000)×17%=306000(元),本月应纳增值税=20000×150×17%-306000=204000(元)。

会计处理为:

领用B型号实木地板:

借:生产成本1500000

贷:原材料1500000

按实际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当期准予抵扣的消费税税额为零,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销售精加工实木地板A产品:

借:银行存款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50000

实际缴纳税金(假定该企业本月没有其他应税事项)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04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50000

贷:银行存款354000

二、不动用期初库存情况下的先进先出法:本月期初存货成本150万元,本月购进存货成本180万元,本月发出存货成本180万元(6000×80+8000×90+6000×100),期末结存存货成本150万元。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实木地板已纳消费税=(6000×80+8000×90+6000×100)×5%=90000(元),本月应纳消费税=20000×150×5%-90000=60000(元),本月增值税进项税=(480000+720000+600000)×17%=306000(元),本月应纳增值税=20000×150×17%-306000=204000(元)。

会计处理为:

领用B型号实木地板,同时按实际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当期准予抵扣的消费税税额45000元:

借:生产成本1650000

贷:原材料165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90000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90000

销售精加工实木地板A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50000.

实际缴纳税金(假定该企业本月没有其他应税事项)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04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60000

贷:银行存款264000

三、按每批购进量的50%领用材料的个别计价法:本月期初存货成本150万元,本月购进存货成本180万元,本月发出存货成本165万元(10000×75+3000×80+4000×90+3000×100),期末结存存货成本165万元(1500000+1800000-1650000)。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实木地板已纳消费税=(3000×80+4000×90+3000×100)×5%=45000(元),本月应纳消费税=20000×150×5%-45000=105000(元),本月增值税进项税=(480000+720000+600000)×17%=306000(元),本月应纳增值税=20000×150×17%-306000=204000(元)。

会计处理:

领用B型号实木地板,同时按实际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当期准予抵扣的消费税税额45000元:

借:生产成本1650000

贷:原材料165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45000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45000.

销售精加工实木地板A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50000

实际缴纳税金(假定该企业本月没有其他应税事项)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04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05000

贷:银行存款309000

显而易见,虽然在较长时期企业总体税负不因会计核算方法而改变,但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会因会计成本核算方法不同而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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