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谢谢老师,辛苦你们了太多的问题 从您问题描述看,感觉所谓的项目部是挂靠性质的,并不是您们自己的。如果是您们自己的,至于税款是交现金还是工程款中都无所谓,只是内部计算各项目部的资金占用时考虑计算资金利息就行。如果项目部是您们自己的,您们总部与各项目部之间的资金往来核算一般都是放在“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XX项目部”,因此收到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XX项目部”。
我是建筑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有一个新项目选择清包工方式简易征收,那其他的项目还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计税方式是按照项目采用的,一个新项目选择清包工方式简易征收,其他项目还可以选择一般计税,36个月不能更改计税方式指的是一个项目的计税方式不是一个公司的计税方式。
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专利权受让方承担。另外,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前,转让方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应当停止实施。
贵公司二期项目在4月30日之后开工,如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或者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在在4月30日之前,属于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则属于新项目,不能够适用简易计税方式。分期项目分别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作为不同项目处理。
销售旧固定资产,我们是整车制造业,目前是应该按照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还是应该按照2015年第90号公告规定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简易计税是不是也应该按照今年12月新发布的财会22号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放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项目里。根据您的描述,我猜测您问的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因此,如果属于上述适用简易计税情形,则通过此科目核算。
税务的税种核定,是什么依据呢?关于你提出的问题,个人认为主要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判定,因为从本年度5月1日,建安、房地产、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全面实施营改增。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税种的核定具体还要依据你司所从事的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