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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聘请外部人员的劳务费用,无法取得发票,如何进行处理和税收合规

1位顾问回复558人看过

您好,问题所述应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转为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多股东),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如有所得,即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后有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无所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个人所得税相关文件对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收入有限制,比如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股权转让收入。相关文件规定附后。

一般来讲,如果用增资的方式,不会导致股权转让产生税费的问题。但是需要提醒一下,有的地区对于不公允增资导致实际上股权转让,可能会认为是股权转让征税税费,这之前有类似的案例。这里只是提醒下,这主要看当地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文件内容很多,这里不再一一引用,主要关注文件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专业顾问回答

姜娜
姜娜服务年限:4客户评分:4.8 /5.0

高级会计师向TA咨询

我个人认为可以依据劳务合同去地税局代开劳务费发票,并代缴个税,依据发票入账。

以上答复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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