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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如何规范兼职兼薪与离岗创业审批、时限、取酬、考核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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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如何规范兼职兼薪与离岗创业审批、时限、取酬、考核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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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乔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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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清华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活动管理规定》,规范校外兼职分类与审批、校外兼职时间与取酬、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离岗创新创业管理、相关责任等。1.从事校外兼职应由本人申报,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同意,报人事处审批。原则上不得在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执行董事等重要职务,不得作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兼职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一天,全年累计不超过二十二天。2.校外兼职情况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内容,教职工于每年年底如实向学校报告全年兼职情况,由二级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3.教职工离岗创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二级单位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顺利完成的基础上,根据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依据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的科技成果处置方案,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学校审批;经学校批准,教职工可以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4.离岗创新创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且不得超过聘用合同期限;不得从学校和校外聘用单位同时获得报酬。创业期满或本人提出提前回校,由所在二级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岗位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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