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视同销售,利息可以税前扣除。
结果逾期,通过法院解决了违约责任,并且已经履行,甲方收到的这部分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还是属于免税项目的利息收入呢?甲公司收到的此部分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需要按照所销货物的适用税率作为价外收入征税。
根据税收法规“营改增”相关规定,我公司发生的上述业务金融机构均应向我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您们如果没有发票,税务机关稽查完全可以认定为不得税前扣除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但是也有朋友是每月把进项、销项对冲转出未交增值税。
你好,请教,一般纳税人保安服务业,营改增后是差额纳税,全额开票,那么保安工资、社保支出的会计分该怎么做?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支付给境外荷兰公司贷款利息支出,假定应支付利息金额为100元,其中包含应该由境外企业承担的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0%的所得税。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和代扣代缴所得税应如何计算缴纳?具体如下: 贵公司需要支付税前利息=106.72,该金额为含税金额,贵司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金及附加=106.72/*6.72%=6.72,不含税收入=106.72-6.72=100,按规定扣缴100*10%=10元所得税之后,外方实际获得100-10=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