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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关于进出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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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们公司同美国的一家公司正在洽谈进口一批设备,然后出口到塞班,美国的这家公司在中国设有分公司,我们的合同是同他们的分公司签定的。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是在中国交货,可是美国方面在签定了合同的情况下要求在美国交货,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们在美国接货了,这批设备是不是要由我们进口到国内,然后再做出口?可不可以直接从美国出口到塞班

专业顾问回答

郑成栋
郑成栋服务年限:7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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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个人认为,可以考虑按照转口贸易中的未通过第三国转口的方式,即货物直接从生产国发货到消费国,而不在第三国经过和停留,直接将该设备从美国出口到塞班。

如果可以用上述转口贸易方式,一般理解,因该货物未在中国境内销售,因此不需缴纳增值税,账务上只处理收入和成本即可。但是否可以使用转口贸易方式操作,以及是否可以使用转口贸易方式收付汇,建议与公司的报关行,或者当地的海关外管等单位确认。

相关定义:

转口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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