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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说专用发票抵扣时发现对方开错单位名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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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题1:我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说专用发票已抵认证,但抵扣时发现对方开错单位名称,时间已是月底结账时,更换发票已来不及,请问如何记账?如何填纳税申报表? 问题2:我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但此业务之后用于员工福利,请问如何记账?如何填纳税申报表?

专业顾问回答

杨皓强
杨皓强服务年限:3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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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问题所述属于开票有误情形,对方不能够在当月作废发票,只能在次月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处理。贵公司可以考虑按以下方式操作。

1、月底结账时,按照取得正确的发票处理,发票照常抵扣进项,会计分录照常价税分离,纳税申报照常申报;

2、次月贵公司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同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借:成本费用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纳税申报时,在进项税额转出相应栏目填写数据;

3、取得正确的增值税蓝字发票后,再认证抵扣进项,照常填报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成本费用科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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