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总公司一直在亏损状态,所以分支机构的表上,分配比例一直填0,这是可以的吗?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所以分配比例一般应该“填写经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当然目前如果总公司亏损,所得税额不管是何比例都是0. 谢谢!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在我国,生产性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一、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发项目,由**另行规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分支机构间存在内部抵销收入和抵销成本的,总机构在填报报表时,收入成本项是按照抵销后的收入成本填列还是按照未抵销前的收入成本填列?学员,你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你做汇总财务报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要搞混淆了, 所得税汇处清缴,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也就是说,最终的利润和缴纳的税款不会有影响。
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的纳税评估为什么由当地税务机关评估 你好,根据规定由当地税务机关评估的。
财预[2008]10号文件中有“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5%由总部机构于所在地预交,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预交,另外25%按照一定比例在各地间分配”。谢谢 对于另外的25%比例这里,暂时没有相关文件进行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