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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供材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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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甲供材的定义

一、甲供材需满足的条件,是否如下:

1、供应商开发票给甲方

2、由甲方支付材料款

3、人工安装费应由总包方支付并开票

4、甲供材的材料额应不包含在总包合同价内

二、招标时,甲供材是含在招标价内的,施工合同中约定为甲供材,是否在合同价中应剔除甲供材部份?

三、现有一份施工合同中约定甲供材的金额及人工费包含在总包合同价内,并在税局备案为简易征收。后期是否有何风险?

是否在实际操作中按以上第一条来执行,并在总包结算书中剔除甲供材,以避免后期查帐的风险?

专业顾问回答

姜娜
姜娜服务年限:4客户评分:4.8 /5.0

高级会计师向TA咨询

您好,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规定,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假设施工费为400万元,材料等为600万元,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合同约定甲方自行采购200万元的材料,此种情况下,个人认为只要约定甲方自行采购材料,即使总造价包括甲供料,也属于甲供工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征增值税。同时也请问,如果合同总价中不包括甲供材,是否符合住建部等部门的要求?

为稳妥起见,具体执行还需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相关文件规定如下: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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