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Hi~仲企财税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仲企财税问答>税务合规指导>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此项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问答首页公司注册(3279)公司变更(349)公司注销(457)公司转让(110)个体户注册(103)

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此项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1位顾问回复461人看过

专业顾问回答

杨艳艳
杨艳艳服务年限:10客户评分:5.0 /5.0

资深税务筹划师向TA咨询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如果该赔偿金的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且属于企业因合同行为而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