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如上所述,C企业的股权转让款项支付对象是A有限合伙企业,而非A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因此不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二、A有限合伙企业取得该笔股权转让款,应当并入该合伙企业,一并计算生产经营所得。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合伙企业本身不是所得税纳税人,而应当由其合伙人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分别缴纳。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是连带责任。二是无限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所有”:“所有的合伙人”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