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单位职工福利所支付的餐饮费、旅游费等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做进项抵扣,企业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同时计销项税金与进项税金的问题有哪些?而正确的处理,应该是进项税金一次抵扣,销项税金按每月送出多少,计算视同销售的数量,再据实计提多少销项税金。所以最正规的办法似乎是:先一次性报销采购金额,并计进项税金。实际上,这种不关心税务的书生处理方法,还存在其他方面的问题。当企业以对外促销的目的采购商品时,未来如何处理这些商品,必须进行全面的考虑。比如,在销售时作为礼品附送给客户,企业如果选择把销售的商品与礼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并进行销售折扣,则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税。
但是也有朋友是每月把进项、销项对冲转出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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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想问问,比如我是消费者,然后我去一家一般纳税人的商场去买衣服,其实我付的买家中包含了增值税,是吧,然后它开了一张普票给送,我想问的是其中含的税金,是销售额乘以百分之17的,还是企业销项减进项之后的总额再处于销售数量,老师,那如果是小规模呢 这其中的税金,是不含税销售额乘以17%的金额,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是不含税销售额*3%
分为几种情况: 1、公司购买用于日常运营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金可以用来抵扣。
平时月末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都没有结转,年末怎么结转?对于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额等年末是否结转平,原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没有明确,新的财会22号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同样也没有明确。实务中,有人是进行了结转,也有人没有结转,两种情况都是存在,也谈不上谁对谁错。对于年末计提的应交税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有有余额属于正常现象,因为这些需要次年1月份缴纳,属于正常的负债,不应考虑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