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建筑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有一个新项目选择清包工方式简易征收,那其他的项目还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计税方式是按照项目采用的,一个新项目选择清包工方式简易征收,其他项目还可以选择一般计税,36个月不能更改计税方式指的是一个项目的计税方式不是一个公司的计税方式。
请问老师,营改增之后,像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挂靠我单位后,我们的账务处理是什么样子的?其次,营改增后,工程款必须要价税分流,这就涉及到双方对挂靠费的约定,从工程造价到报价系统,都要进行调整。(这实际上才是建筑业、房地产营改的最大难点。对前述案例在营改增模式下的计算,进行一个分析: ①收到1,000万元工程款,按11%的税率分离价税。营改增后,由于建筑公司的税负直接受进项票的影响,所以,建筑公司必须要把握住挂靠中的主动权,或者约定在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之外,再收取挂靠费用。
建筑业小规模所得税税负1.5%是按小微优惠前,还是优惠后,优惠前的话最终100万以下就是0.5%税负吗?税负的计算公司是按实际缴纳的税金除以收入。
请问老师,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预缴,城建税按5%,机构所在地是7%,是不是还需要补提2%呢 您好,不需要补缴的。
需要补缴印花税,在确定新增金额后才产生新的纳税义务,不会按原合同时间要求补缴滞纳金。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不超9万元,可以享受免税政策,问题所述操作方式,有利于享受该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