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Hi~仲企财税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仲企财税问答>税务合规指导>关于像股东借款,计入其他应付款的问题
问答首页公司注册(3316)公司变更(357)公司注销(460)公司转让(111)个体户注册(105)

关于像股东借款,计入其他应付款的问题

1位顾问回复474人看过

老师好,请问企业想股东借款1年的归还期,是指,比如2018年3月到2019年3月,还是2018年3月到2018年12月,是怎么界定的这期限?

专业顾问回答

赵润
赵润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9 /5.0

资深创业导师向TA咨询

您好!关于“纳税年度终了”的规定,来自于财税〔2003〕158号文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是2018年3月份,则应在2018年12月底的时侯就应归还。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