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当同种产品采取销售不同数量价格也不同这类销售方式时,用平均价格。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企业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于企业职工福利的,在计算增值税时是否是按照市场平均价格计税,而消费税是否按照市场最高价格计税 不用,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我司为生产出口企业,年初与集团内的关联企业签订了一份年度销售合同,当时行业处于最低迷的时期,协议约定的价格较低,后续我司断断续续为该关联企业供货,价格都是协议价,产品均为出口,并按协议价报关和申报出口退税。后续由于行业回暖,产品市场价回升,我司的生产成本也增加,我司要求该关联企业给予我司一定金额的补贴,补贴金额为今年销售数量*协议价的20%,用以弥补前期价格的损失,若日后我司收到此笔补贴,该如何入账?在海关和出口退税方面又是如何处理?你好,问题已知悉!
感谢胡老师的一路支持!请教一下零售行业如超市,月末结转成本的那张凭证后面要贴这个月销售产品的成本价格表。但是如果每个月种类特别多几千个品种的情况下也需要把清单打印出来贴在这个凭证后面吗?谢谢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商超零售业企业月末统一结转成本的时候是需要附产品出库明细表的,出库明细表上一般有产品数量、规格、成本金额信息。如果月销售额很大,后面的附件确实会比较厚。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请问“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问题由购买者退回后,如仍可降价出售,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准许将部分已征消费税税款按应税消费品的降价比例退还纳税人”这句话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
我们公司是外资,工业,项目在中国市场销售给国内的企业。产品从集团的工厂采购,价格条款是FOB,客户自己在国外港口提货,美金交易。关于这个问题,如果是境外关联交易,则要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否则可能会涉及到转移定价的问题,这也是涉外税务比较关注的部分。如果不属于关联交易,则有正当理由,比如为扩展市场,扩大市场份额,不过这和税务解释起来也比较麻烦。总而言之,涉外关联交易,税务上对转让定价这部分还是比较敏感的。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请问具体什么意思?如果公司有多重产品,是全部按普通或者高端界定,还是分类界定缴税?一瓶乳液10毫升售价高于100元就应征收消费税,多重产品应当分别计算,混合销售的全部计征消费税。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