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创业顾问向TA咨询
不能用来抵扣。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您好,普陀变更执照抬头也就是 普陀变更公司名称 ,变更资料如下: 1.执照正副本原件。普陀变更公司名称需要的资料及流程如下: 一、需要资料:新公司名称、旧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U盾或数字证书 二、流程: 1、网上核名称; 2、网上申请普陀变更; 3、工商换新执照; 4、刻新章; 5、税务银行同步变更; 更多详情可咨询仲企专业人士,希望能帮到您。
主营业务成本200万,其他业务成本60万。税金及附加3000元,管理费用8万元,销售费用10万元,财务费用7000元。计算结转所得税费用2.本企业1-11月累计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结转年全部净利润 您好!本平台针对财税实务问题的解答,您的问题请通过其他专业途径寻求解决。
第2个业务取得的进项,可以抵扣吗?
你好老师,昨天我们山东聊城的国税局组织有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相关企业,学习了一下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的问题,让我们11末所有存货里的13%和11%购进的农产品都转出,然后根据销售情况计算抵扣农产品进项税,是这样吗?不是的,在采购时就可以抵扣,不必与销售相挂钩。
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简易征收,采购的商品也未做进项抵扣,如果这些商品发生赠送行为,即有视同销售的情况发生,那可以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而对于此种视同销售货物,则无简易征收规定。因此应当按照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额;相对应的,赠送商品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则可以依法抵扣。
如果回租业务发生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回租业务的利息开具的发票是6%税率,利息部分即便开具的是6%的专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本金部分也只能是普票。与直租一样,租赁的利息是不能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原则,还是必须按照公允价值或本金及利息的折现值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其差异部分还是需要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然后在租赁期间分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全程督导 免跑腿 快速下证
根据落户需求匹配专属方案
全程代办,享税收和园区优惠政策
资深会计做账 远离账务风险
不必缴纳预提税,不必负担税收
提供注册地址,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