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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务单元资产转让的账务处理及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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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拟将一个业务单元(含资产、负债、人员)按评估值增资及转让给B公司(部分增资、部分转让)。评估基准日,业务单元资产减负债账面净值1.4亿元,评估值1.9亿元。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拟转让业务单位发生经营亏损0.1亿元,至交割日业务单元资产减负债账面净值1.3亿元,评估值1.8亿元。问题:1、如双方约定,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亏损由B公司承担,双方仍按1.9亿元交割,B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2、拟转让资产中含部分进口设备,在采购时已享受进口关税抵免,交割时点不满5年,对于用该类设备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或转让,是否要补交进口关税?有无豁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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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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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方式(无论增资、转让)的价格确认皆应遵循公允原则。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如上所述,既然双方约定仍然按照原价交割,说明原价是公允的,按照原价确认资产入账价值即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不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进口同一货物不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应当事先向减免税申请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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