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截至2017年12月实收103.9万,之前的会计把103.9万直接计入实收资本,没有通过资本公积,这样操作可行吗?如果不可行,今年我该如何调整。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调整分录
借:实收资本 3.9
贷:资本公积 3.9
否则如果股东愿意,可以到工商做一下注册资本的变更,现在实行认缴制,实际出资金额可以小于注册资本金额。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