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另一一般纳税人转让其自建与2003年的厂房,转让方选择安装简易征收办法按5%缴纳增值税,不动产接收方收到对方开具的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按照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分两年抵扣进项税的政策?
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专利局一般会在2到6个月内发手续合格通知书,双方也可以通过专利局网站查询到变更结果,表明转让成功。如专利权人(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仅剩发明权。
明确所共同接受的技术合同仲裁,该条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辖的效力。
如营改增之前的自建项目,按简易征收进行处理,那进项税额是否应做转出处理呢?营改增之前,不动产尚未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贵公司收取到的自建加油站的评估费发票,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贵公司当期按留抵税额处理不正确,需要结转至对应的成本费用科目。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之前,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不包括不动产,相应的不动产建设的设计、评估等费用,也不能抵扣。
您好,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个人认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不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一次性全额抵扣,应根据当地税务机关政策确定。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谢谢您的信任和提问,采用吸收合并并注销是比较合适的,依据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对将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股权行为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规定:装饰装修行业属于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建筑装饰行业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外提供建筑劳务按照11%的税率计算;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主要特点是成本费用中人工成本占比较高,取得增值税进项较少。以清包工或甲供材业务模式为主,也可以享受简易计税,执行3%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