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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将自有汽车以租凭的形式租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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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开始建立规范账套,请问公司法人将自有汽车以租凭的形式租给公司,以后以公司名称开的油票是否可以全额入成本?租凭如果按月4000元计租赁费,出租人应承担多少税费?

专业顾问回答

杨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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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公司法人将自有汽车以租凭的形式租给公司,如果合同中规定租赁费包括各种费用,则取得油票等不能税前扣除,因其已经包含在租赁费中;如果合同规定租赁费不含任何费用,只有租赁费,则在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应可以税前扣除。同时对于租赁金额的合理性,税务机关也会有一个适度的把握。

自然人租赁汽车:

增值税按照3%征收率计算:

4000÷(1+3%)×3%=116.5

城建税及附加=116.5×13%=15.15

个人所得税=(4000-800)×20%=640元

说明:以上只是简单算法,要注意各地对于下列问题的掌握。

1、个人所得税是否按照不含增值税的金额计算?我们这里的税务机关掌握是按照不含税金额计算,同时可以扣除附加。

2、每月4000元,是否可以按期计算个人起征点免增值税政策?我们这边的税务机关掌握是按次,所以每月4000元租赁费不免增值税。

3、个人租车,是否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免增值税的政策,我们这边的税务机关的掌握是不算,不能免税。

所以,具体的计算需要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据我所知,各地掌握不同。

相关文件规定:

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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