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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留发票的风险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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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好,我公司和客户由于产品单价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这张发票一直在销售手中未及时交付给购货单位,导致这张发票已经过了180天,可我公司已经缴纳了所得税增值税等,这张发票也未收款,现在客户要求我公司重新给他开具。请问我该怎样应对及规合规务风险?

专业顾问回答

姜娜
姜娜服务年限:4客户评分:4.8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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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已过180天未抵扣,贵公司重新开具发票,可能导致重复缴纳增值税,且第二次开具发票没有实际业务支持,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贵公司需与对方沟通直接凭原发票入账,如对方不接受,建议按以下方式操作:

1、与客户沟通,补偿其进项抵扣损失,不再重复开具发票。贵公司可以通过下次的交易或者其他方面,给予该客户补偿。该方式贵公司的损失相当于重复缴纳了一次增值税,但不会重复缴纳企业所得税,且相关补偿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与此同时,不会违反发票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其他税务风险。

2、建议客户按客观原因为抵扣进项发票申请抵扣。

建议对方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文的规定申请原发票抵扣进项,不重复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文,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属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如能按上述文件操作,则对方可以凭原发票抵扣进项,不需要贵公司再次开具发票。但该方式的要求逐级上报至总局,操作难度较大,且后续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的可以抵扣的范围不包括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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