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快递的属于分公司
乡镇网点零税务,每个月需在网上申报现在想自己学着做请问我自己要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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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税局网上通常会有纳税指南栏目,里面的纳税申报栏目,会对各个税种的申报进行介绍,包括具体表单、流程等,建议到主管机关查看相关辅导。下面是上海地税个人所得税申报指引,供参考:http://www.gzds.gov.cn/bsfw/bszn2016/bszn/sbns/grsdssb/?open=true&id=24980
公司10月15号发9月工资,公司做代扣9月工资个税,暂未做申报个税,11月15曰前在做9月工资个税申报缴纳,这样处理对吗?每个月都需要申报的,如果没有工资数也需要零申报。您的情况建议咨询税务机关。
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专利权受让方承担。另外,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前,转让方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应当停止实施。
关于年终奖做账,企业除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有其他税费有关吗?补充: 年终奖基本都在年底发,然后除以12个月平均分摊那么之前的11个月的养老保险,还用再补充上吗?还是就不用管了,只是把12月并入工资缴纳当月的保险就可以了呢?年终奖发放当月如果有当月工资,养老会在工资中扣除,一般没有其它费用
单位每个月发的采暖费,是否要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交个人所得税?
适用特殊性 税务处理 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按特殊性 税务处理 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 资产转让 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实质上还是个人收入同样交个税。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2005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印发多份政策文件,明确了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由于改革后综合所得的税率表为年度税率表,股权激励所得直接适用年度税率表,客观上相当于原来按12个月分摊计税的政策效果。因此,在过渡期内,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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