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视同销售,利息可以税前扣除。
老师我单位收到一张销售猪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的税率显示的是星号,看不到具体税率,我想咨询一下像收到这种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吗?我们收到这种发票除了查实真伪外,是否要去查实它的税率是否开具正确?谢谢 免税项目开具发票时,税率为0,具体开具时以***号代替。销售自产农产品、批发零售指定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参考税总函〔2016〕145号文:“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
税法 发电行业13%
我公司是一家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个小区配套三个学校,由我公司建成后交由当地政府管理,税务局说这三所学校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 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 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 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因此,如果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学校属于公益性捐赠,则不需要视同销售。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简易征收,采购的商品也未做进项抵扣,如果这些商品发生赠送行为,即有视同销售的情况发生,那可以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而对于此种视同销售货物,则无简易征收规定。因此应当按照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额;相对应的,赠送商品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则可以依法抵扣。
想问一下,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为季报,那在地税的城建税跟教育费附加还要每月都申报吗,如果申报,销售额为3万以下,增值税基数是不是为0 1、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随增值税征收的,由于小微企业是按季申报,所以营改增后,城建税与教育附加费也实际按季征收。以上答复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