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快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
按照税法规定,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属于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方)。至于税款的实际负担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即通过租金金额调控,却不能改变法定纳税义务。另外,出租一方在获得收取租金权利的同时,也需要依法履行开具发票义务。据我了解,由于有些案例中并未将开具发票作为收取款项的前置条件,因此,仍然建议将开具发票义务作为一项条款写于合同之中。
据悉,因股权转让偷逃税款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江苏省尚属首例。2006年7月28日、10月8日,王某与上海某商贸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以16,112.96万元的价格出售其持有A公司的全部股权。检查人员确认,王某在股权转让完成并获得收入后,一直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法院依法对王某做出了补缴税款的行政裁定。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表示要积极缴纳尚欠税款,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悉,上海某商贸公司未按规定扣缴王某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及A房地产公司等股东的涉税问题已另案处理。
比如像河狸家,本身他的服务者是劳务人员,所以他的劳务人员通过个独获取收入,从商业模式上完全可以向税务局解释。一般企业,小规模操作,没有风险,如果大规模操作,会导致本月个税比上月低很多,可能税局会问,这个时候如果公司的雇佣模式确实变化了,那么税务局也无话可说。如果不准时报税或者完成国家相关要求,会有个人信用记录等各方面的负面影响。
关于结转销售成本,还有个所税,一直有几个问题不是很确定,希望老师可以帮忙解答疑惑!如果在没有任何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直接做了结转成本的凭证,这样的操作是否可行呢?
我公司注册在上海自贸区,现需通过郑州那边的跨境通做海淘电商业务,物流——即我公司从日本进口商品,商品到达郑州港口后,保存在当地的报税仓库,然后我公司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上架销售,当消费者购买商品后,我们利用消费者的身份进行清关,然后商品寄送给消费者。内陆地区企业进口,经常是在进口地海关纳税。具体税率需要按照海关税目执行,建议咨询海关。个人缴纳的税,您们肯定不能抵扣。
1.临港新片区变更设立的外资企业是否缴纳城建税? 青海省地区的中外合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经批准临港新片区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税务专员知悉《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