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Hi~仲企财税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仲企财税问答>记账报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
问答首页公司注册(3309)公司变更(355)公司注销(460)公司转让(111)个体户注册(105)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

2位顾问回复261人看过

专业顾问回答

周旭
周旭服务年限:5客户评分:4.8 /5.0

资深注册顾问向TA咨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支付单位是不用申报该人员疫情取得的工资,只需要将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留存备查即可。

朱中明
朱中明服务年限:3客户评分:4.8 /5.0

资深创业顾问向TA咨询

您好!

       由于参加疫情防治I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正在疫情防治前线,其单位也同样承担较重防治任务,为最大限度减轻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及其单位负担,对这些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及奖金,单位免于办理申报,仅需将支付人员名单及金额留存备查即,员工个人不需要提供资料。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