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工程公司,每年有大量临时工工资产生,今年开始用工手册中只批复企业正式员工人数,不给批复临时工
请您只看下一问题,这个问题没问完,点错了
如果被确认为任职受雇的“临时工”按工资申报,那这部分人可以不给交社保吗?任职,就是在单位有职务,会计,车间工人等。受雇,就是存在雇佣关系,签订劳务合同,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请问有签劳动合同的临时工,是按工资还是按劳务费处理呢,但是公司没给他们买社保,会影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您好!税法并没有规定,按工资薪金纳税必须缴纳社保,但是在实务中确实有税务机关要求员工必须缴纳社保,否则不允许按工资薪金纳税。建议在当地咨询一下税务机关这里审查是否严格。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税法并不区分临时工还是正式工,只要符合上述定义,属于任职、受雇而取得的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即为工资薪金所得,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缴纳多少税费要看收入和成本,也就是最终的所得是多少来缴纳税费。
若临时工与企业: 1.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2.按月定期支付报酬。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举例来说公司的保洁、保安人员,虽然这个岗位人员变动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平时就固定存在这个岗位,并且员工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并且有一定连续性,应该按照工资薪金处理,并且需要给这些员工缴纳社保,当然如果这些员工已经其他单位交过一份了,就不需要再重复交纳。
请问建筑施工企业工地雇佣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不缴纳社保造工资表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税?在不缴纳社保的前提下如何合理合法的以最低税收成本支付工人工资?您好,企业与临时工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