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期11月增值税应纳税额8000,当期税末交,用所属期12月的期末留抵税额2000抵上期欠税。请问,11月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8000,还是6000?用了的留抵税额可以抵减附加税的计税依据吗?用实际缴纳税款金额6000作为计提附加税的依据。
年初合同签订的金额是17%的含税价,但5月税改之后,供应商开票金额是16%的含税价,我们支付的也是其开票金额,请问一下这差异的1个点,我们应该记入什么科目?付款金额和开票金额一致,按其开票票面注明的金额和税额记账就可以了,不用考虑1%的差异。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个人独资企业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或自然人、企业转让股权,其转让所得应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有交纳印花税,对于契税,可比照契税的免税规定。
想问一下,我们是否应该上缴城建教附。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并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财税[2005]25号:《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适用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规定。建议参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与税务沟通。
老师,你好,我公司是房屋租赁行业,在收取了商户的电费后,我们每个月还要支付电费,那这个往来如何算,会计科目怎么做呢,主营业务收入也不是电费 https://img.cdeledu.com/FAQ/2020/0906/742ebfa4664fea55-0.amr
老师,您好,关于预收管理费的问题咨询一下您,我公司目前是库房管理,有收取商户一些管理费,但是目前没有合同,我把这些收入做到预收账款科目,我们合同是跨年度的,这样的话我确认收入应该怎么处理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