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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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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无文字讲义。提问: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后缴纳企业所得税?没听懂,老师可以解释的通俗易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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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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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规定: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这句话是说合伙人如果是一个企业(法人)的话,那么该合伙人的亏损不能抵减该企业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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