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有资质的建筑企业乙。第一种:该项目与甲在同一所属地。与乙不在同一所属地。那么乙在取得工程款的时候,是否需要在甲地(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第二种。甲乙在同一所属地,该项目属异地,那么乙收到工程款的时候,是否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
我单位是商业管理公司,母公司是地产公司,商业综合体建成后销售给业主,同时签订委托经营合同,由我单位统一经营管理铺位,按年根据业主购房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业主收益给业主,业主只是购买铺位包含公摊,商业体外墙广告位及LED大屏幕的出租或者广告发布算不算无租使用,商业体内部的墙体广告位,电梯停车广告位算不算无租使用?如果是,则商业体外墙、内墙及LED大屏幕发布广告应当属于地产公司将资产无租提供给他人使用; 以上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谢谢老师,辛苦你们了太多的问题 从您问题描述看,感觉所谓的项目部是挂靠性质的,并不是您们自己的。如果是您们自己的,至于税款是交现金还是工程款中都无所谓,只是内部计算各项目部的资金占用时考虑计算资金利息就行。如果项目部是您们自己的,您们总部与各项目部之间的资金往来核算一般都是放在“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XX项目部”,因此收到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XX项目部”。
老师你好,问题1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建筑劳务公司,今年给甲方开的都是专票,我们公司自己本身收不到专票,这样只有出项没有进项对公司有没有什么风险,?问题2我们的公司企业所得税是核定的。成本就是工人的工资,现在做成本就是工资表,工人签字按手印在3500以下开现金,想问一下这么操作我们会面临什么风险,还应该怎么操作?问题3劳务公司税法上要没要求必须给红米民工上保险,这个保险是什么保险?
请问老师,我家是建筑装饰公司,如果有个装修工程是无偿给对方干的,也就说只有成本没有收入,这种情况可以吗?根据 《财税 2016 36号文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原则上来看,这种情况要视同销售。
问题:1.股权转让A公司和B公司都有缴纳什么税?A公司只是实收资本明细科目发生变化,不涉及其他税务事项和账务处理。由于转让并未溢价,并不涉及所得税;股权转让亦非增值税征收范围。至于税款,上述已讲,只涉及印花税。
我是建筑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有一个新项目选择清包工方式简易征收,那其他的项目还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计税方式是按照项目采用的,一个新项目选择清包工方式简易征收,其他项目还可以选择一般计税,36个月不能更改计税方式指的是一个项目的计税方式不是一个公司的计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