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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位顾问回复897人看过

老师,甲方有一房产估值5000万,乙方有一房产估值6000万,双方无差价进行置换(具有商业实质),双方可否根据协商价互开等额增值税专票5500万,并且进行相应的纳税申报呢?这样处理是否会存在税务风险?谢谢。

专业顾问回答

您好!

这个价格需要税务机关核准才行,建议咨询一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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