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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开具水电费发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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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成都一家公司,自主修建了一栋楼,主要用于办公和商用开店,因管理需要,成立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把该栋楼整体出租给,物业管理公司,由于水电气费等,目前由我公司缴纳,水电费发票,目前还是开给我公司,我公司再向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现咨询一下,由于2016.4.30日又营改增了,就想问一下,这些收取的物业公司的水电费,我公司是否需要给他们开发票,做收入。要开发票的话,怎么开?税率多少?营改增之前的怎么开,之后的又怎么处理。物业公司是否一定要取得发票才能进成本?相关政策是什么呢?谢谢!

专业顾问回答

郑成栋
郑成栋服务年限:7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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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将物业出租给物业管理公司,同时向其收取水费、电费,通常的做法是按照转售水电处理。物业管理公司支出水电费,需要取得发票才能入账。

1、电费

贵公司支付供电局电费,按规定取得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贵公司另外向物业管理公司收回电费,按照转售电费处理,按照17%缴纳增值税。

2、水费

贵公司支付水费,上游可能是自来水公司,贵公司只能取得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之前,按照转售水电处理,贵公司应该按照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由于销项、进项税额不同,转售自来水会导致贵公司损失部分税款。营改增之后,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差额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文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告自2016年8月19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以后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由于贵公司并未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税务机关不一定认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文规定操作。贵公司可以考虑变更水费、电费的账户,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开具发票,或者是变更业务模式,贵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公司专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具体需要依据贵公司的管理需要、各项数据测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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