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举例的例子企业用自产到水泥用于厂房建设在增值税里面不是视同销售?现在不是营改增了吗?应该属于增值谁视同销售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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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707163,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您的理解不正确,因为营改增后,房产属于应税项目了,增值税可以抵扣,所以领用水泥时也不用确认销项税额,也不需要确认进项税额转出,所以这不属于视同销售。
祝您学习愉快!
不能直接写销售水泥稳定碎石吗 您好,以下经营范围仅供参考 新型建材批发、零售;新型建材技术开发与推广,预制构件的加工、销售及运输;干混砂浆、水泥制品、水泥稳定碎石、建筑用石料的生产与销售
最近在增值税学习中对视同销售这一块比较模糊。主要在以下几个问题。最好能提供一下依据,谢谢。最近学习了解到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但应该增后是否已经不存在非应税项目了?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青浦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青浦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也就是说,对将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股权行为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规定:装饰装修行业属于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建筑装饰行业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外提供建筑劳务按照11%的税率计算;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主要特点是成本费用中人工成本占比较高,取得增值税进项较少。以清包工或甲供材业务模式为主,也可以享受简易计税,执行3%税率。
为什么自产的物资用于在建工程按成本结转但用于职工福利就视同销售?但全面营改增后,“非应税项目”已经不复存在,建造动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一致,都属于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不需要再视同销售,不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处理时,自产产品用于自建不动产和动产的处理均按照成本结转。
新办企业,上海市**建材有限公司,销售:建筑材料,煤灰,水泥,矿粉,石膏,沙,石。,这样写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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