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举例:丙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4月1日购进一台机器设备,自己使用6年后,2015年4月1日将其出售,售价103万元(含税)。丙公司应纳增值税=103÷(1+3%)×2%=2(万元)。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捐赠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捐赠的房屋车辆办公设备。捐赠是需要由接受捐赠方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需要捐赠方缴纳,视同销售,缴纳对应的增值税。
尊敬的您好: 需要缴税,题中的销售适用税率13%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销售旧固定资产,我们是整车制造业,目前是应该按照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还是应该按照2015年第90号公告规定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简易计税是不是也应该按照今年12月新发布的财会22号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放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项目里。根据您的描述,我猜测您问的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因此,如果属于上述适用简易计税情形,则通过此科目核算。
我公司计划接新的业务:销售流量套餐包,就是60块钱50块钱包月的那种流量套餐包,请问是按基础电信10%交税还是按增值电信6%交税?流量包按增值税业务6%缴纳增值税。涉税事项回答仅供参考,具体以主管机关规定为准。
平时月末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都没有结转,年末怎么结转?对于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额等年末是否结转平,原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没有明确,新的财会22号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同样也没有明确。实务中,有人是进行了结转,也有人没有结转,两种情况都是存在,也谈不上谁对谁错。对于年末计提的应交税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有有余额属于正常现象,因为这些需要次年1月份缴纳,属于正常的负债,不应考虑结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