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Hi~仲企财税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仲企财税问答>税务合规指导>关于营改增旧项目建成的房屋出租是否适用简易计税
问答首页公司注册(3306)公司变更(355)公司注销(460)公司转让(111)个体户注册(105)

关于营改增旧项目建成的房屋出租是否适用简易计税

1位顾问回复1273人看过

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旧项目,2018年建成后出租,是否适用按简易计税方式征税?

专业顾问回答

唐烨艳
唐烨艳服务年限:10客户评分:5.0 /5.0

初级会计师向TA咨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该不动产不适用简易计税。

大家都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