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手了一个公司的账目,其他应收款下法人有300多万,其他应付款下法人也有300多万,这两个科目可以对冲吗?应该怎么操作呢?
我专门去了工商局咨询,就想着每次股东的钱分次计入实收资本以后也不用还了,可是工商局的人说我们约定的是2039年1月1日是出资日期,只能一次性出资和验资,如果是这样的话平时借股东的钱就不能计入实收资本了。请问老师:1.没有经过验资可以计入实收资本吗?现在实收资本已经不是工商登记事项了,其变更无需到工商进行变更。只是实际业务是入资款,就可以计入实收资本,只是以后公司上市或需要审计等情况,可能会需要补充验资报告。计入其他应付款,税务可能认定为借款,有可能涉及借款的相关税费。
) 剩余保证金退还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库存现金 公司注册资本只有1千万,被5千万收购,被收购公司不需要纳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对于个人所得税或所得税,主要是避免股权转让所得虚高。 具体税务合规方案需要结合贵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没有注册资金与股权协议,收到总公司的钱都计入其他应付款,没有计入实收资本,年底未分配利润怎么做帐务处理?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谢谢老师 按照问题描述,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即:业务一,贵公司收取加工费,假设为100,贵公司向客户开具1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17%缴纳增值税;业务二,客户派员向贵公司提供管理服务,按服务纳税,假设服务费20元,对方案20元向贵公司开具发票。该情况下,对方如向贵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贵公司的费用支出抵扣进项税额,如只开具收据,增值税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也无法列支费用。
老师,谢谢您的回答,就上个问题我还没有消化好,就是1.所谓的代理问题,如何代理?可以做代理业务吧?谢谢老师,后附昨天的问题,请老师给予指导 您好: 1.将收入合同的性质做成代理,而不是购销;2.营业范围不变更也不影响业务开展,不会产生税务风险,而且营业范围内有票务服务,如果可以的话还是应该增加代理服务;3.如果进项税不够,那么还是小规模比较好;4.这个是正常情况,你如果通过应收应付核算才会引起关注呢,如果你想要更稳妥,可以让购买方直接支付给票务提供方,但是这样很可能会丧失业务。
我公司要办理注销,但由于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付款期末有数据,当地税务局告知我公司说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全部要为0,因此要求把其他应付款调整到营业外收入,然后告知我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这个能理解,但为什么会涉及增值税?根据实际情况有期末数不可以吗?麻烦提供建议,并给出相对应文件号,谢谢!往来科目建议清零处理,你可以不放到营业外收入,可以直接打款的形式给股东,这样来抵消掉其他应付款。